临沂富博汇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0-000014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9-30 | ||
标 题: | 临沂富博汇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
临沂富博汇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当事人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0〕62401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没收违法所得174.00元;
3、罚款人民币69000.00元,
罚没款合计69174.00元(大写:陆万玖仟壹百柒拾肆元整)。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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