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山东汇顺食品有限公司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19-0000203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0-1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10-17
标       题: 山东汇顺食品有限公司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存在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 2019年 9月29日作出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行政处罚。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