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沂水县张鹏百货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19-000010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10-1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10-18 | ||
标 题: | 张鹏(沂水县张鹏百货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2、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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