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行处字〔2020〕36002号沂水美源食品厂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0-000035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12-24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0〕36002号沂水美源食品厂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
沂水美源食品厂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0〕36002号),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处罚款30000元。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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