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来福食品厂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19-000011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10-3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10-31 | ||
标 题: | 沂水来福食品厂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 |
沂水来福食品厂生产的“醇香黑芝麻糊”产品(生产日期:2019年8月22日)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9000.00元(壹万玖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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