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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来福食品厂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19-0000115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0-3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10-31
标       题: 沂水来福食品厂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

  沂水来福食品厂生产的“醇香黑芝麻糊”产品(生产日期:2019年8月22日)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9000.00元(壹万玖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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