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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处字〔2021〕10号沂水县纪玲副食品超市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市外码卷烟制品用于销售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019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1-2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1-29
标       题: 沂水市监处字〔2021〕10号沂水县纪玲副食品超市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市外码卷烟制品用于销售案

沂水县纪玲副食品超市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市外码卷烟制品用于销售

 

当事人存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市外码卷烟制品用于销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字202110),给予当事人没收未及销售的市外码卷烟的行政处罚。

 

                                2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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