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字〔2021〕161号沂水县捷喜达食品经营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梦之蓝”“海之蓝”白酒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21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8-13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字〔2021〕161号沂水县捷喜达食品经营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梦之蓝”“海之蓝”白酒案 |
沂水县捷喜达食品经营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梦之蓝”“海之蓝”白酒案
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梦之蓝”“海之蓝”白酒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字〔2021〕161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沂水县捷喜达食品经营部未及销售的侵权“梦之蓝”M6洋河蓝色经典白酒5箱(4瓶/箱)零4瓶,标注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年1月6日、2020年1月8日、2019年9月17日、2018年11月4日),批号分别为(7195202C1、7195001C1、7195001C3);“梦之蓝”M3洋河蓝色经典白酒4瓶,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年1月6日)批号为(3240904A2);“海之蓝”蓝色经典白酒, 27箱(6瓶/箱)零3瓶,标注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年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2020年12月16日、2019年1月12日),批号分别为(3341710A5、3341732A5、33417118);
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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