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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第221号临沂达尔美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无加蔗糖豆乳味坚果沙琪玛”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226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8-1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1-08-18
标       题: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第221号临沂达尔美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无加蔗糖豆乳味坚果沙琪玛”案

临沂达尔美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加蔗糖豆乳味坚果沙琪玛”案

 

当事人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无加蔗糖豆乳味坚果沙琪玛”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第二款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8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字〔2021〕221号),给予当事人罚款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8.00元;

2、罚款人民币69000.00元,罚没款合计69208.00元(大写:陆万玖仟贰佰零捌元整)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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