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第221号临沂达尔美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无加蔗糖豆乳味坚果沙琪玛”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22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第221号临沂达尔美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无加蔗糖豆乳味坚果沙琪玛”案 |
临沂达尔美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无加蔗糖豆乳味坚果沙琪玛”案
当事人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无加蔗糖豆乳味坚果沙琪玛”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第221号),给予当事人罚款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8.00元;
2、罚款人民币69000.00元,罚没款合计69208.00元(大写:陆万玖仟贰佰零捌元整)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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