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军涉嫌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食品用塑料托盒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19-0000182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11-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11-05 | ||
标 题: | 张在军涉嫌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食品用塑料托盒案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做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食品用塑料托盒,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用塑料托盒83箱并处罚款18714.50元(大写:壹万捌仟柒佰壹拾肆元伍角)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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