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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在军涉嫌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食品用塑料托盒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19-0000182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1-0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11-05
标       题: 张在军涉嫌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食品用塑料托盒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做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食品用塑料托盒,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用塑料托盒83箱并处罚款18714.50元(大写:壹万捌仟柒佰壹拾肆元伍角)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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