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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224号山东普锦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味豆浆粉”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215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8-2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8-27
标       题: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224号山东普锦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味豆浆粉”案

山东普锦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味豆浆粉”

 

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味豆浆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第十三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8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字〔2021〕224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2、罚款人民币69000.00元。罚没款合计69150元。                          

 

202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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