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冠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19-000018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11-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11-05 | ||
标 题: | 临沂冠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
当事人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做出:1、没收封存于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糕点类食品50箱 ;2、处罚款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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