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双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千层豆卷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19-000016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11-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19-11-12 | |
标 题: | 沂水双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千层豆卷案 |
当事人存在生产销售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千层豆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1260.00元(大写:壹仟贰佰陆拾元整),上缴国库;2、罚款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上缴国库;3、罚没款合计:61260.00元(陆万壹仟贰佰陆拾元整)。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