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19-000018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11-2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11-27 | ||
标 题: | 山东巨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予以处罚,经本局案审会议审理,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款500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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