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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处罚〔2021〕223号沂水米咔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349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9-1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9-14
标       题: 沂水市监处罚〔2021〕223号沂水米咔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

沂水米咔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

 

当事人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9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罚〔2021〕223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3.6元(玖拾叁元陆角);

2、处罚款69000.00元(陆万玖仟元)。                     

 

202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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