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59号山东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08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5-25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59号山东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山东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59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90元;
2.处罚款69000元。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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