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267号沂水县崔家峪镇一品香煎饼店未依法建立并执行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留存进货票据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24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9-16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267号沂水县崔家峪镇一品香煎饼店未依法建立并执行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留存进货票据案 |
沂水县崔家峪镇一品香煎饼店未依法建立并执行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留存进货票据案
当事人存在未依法建立并执行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留存进货票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 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267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850元。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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