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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66号山东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258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0-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0-08
标       题: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66号山东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山东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第二款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9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2021〕366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234元;

2. 处罚款79000元。

                          

 

202110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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