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66号山东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25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0-08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66号山东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山东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66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234元;
2. 处罚款79000元。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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