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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503号沂水麦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393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1-0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1-03
标       题: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503号沂水麦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沂水麦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503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0.00元;

2、罚款人民币69000.00元,罚没款合计69140.00元(大写:陆万玖仟壹佰肆拾元整)。                          

 

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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