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张会龙无照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0-0000210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9-1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9-14
标       题: 张会龙无照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张会龙无照经营过期医疗器械

 

当事人存在无照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9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0〕622293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陆元整),

    2、罚款31000.00元(叁万壹仟元整),上缴国库。罚没款合计31006.00元(叁万壹仟零陆元整)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