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会龙无照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0-000021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9-14 | ||
标 题: | 张会龙无照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
张会龙无照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存在无照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0〕622293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陆元整),
2、罚款31000.00元(叁万壹仟元整),上缴国库。罚没款合计31006.00元(叁万壹仟零陆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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