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05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3-05 | ||
标 题: | 沂水县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
沂水县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儿童(含婴幼儿,下同)化妆品监管,严厉打击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违法行为,按照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沂市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临市监妆函〔2021〕27号)要求,结合我县化妆品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针对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虚假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儿童化妆品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等危害儿童健康的严重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检查针对儿童化妆品存在的问题,重点对经营环节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儿童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结合《2021年临沂市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配合市局对驻留类儿童化妆品等开展监督抽检。对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按照情况严重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
(一)开展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儿童理发店、洗浴(游泳)场所,具有儿童化妆品经营的进口化妆品经营店、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等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1)检查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落实情况:是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2)检查所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标签内容规范性:是否存在无批准文号(备案号)而宣称功效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存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情况,否存在生产日期为2017年7月1日以后的标示“卫妆准字”等的情况;(3)检查经营“三无”化妆品行为:是否经营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或无生产许可证等“三无”国产化妆品,是否经营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或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三无”进口化妆品;(4)检查是否存在自制化妆品、超期使用过期变质化妆品违法行为;(5)检查儿童化妆品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中是否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中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二)配合市局开展儿童化妆品监督抽检。结合《2021年临沂市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配合市局对儿童化妆品开展市级监督抽检工作;在经营环节,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经营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对其它儿童化妆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督抽检。
(三)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各单位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于化妆品备案人(委托生产企业)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依法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自2021年3月开始,至9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实施准备阶段(3月份)。各单位要按照县局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基本摸清检查对象底数,同时发动儿童化妆品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全面检查阶段(4月份-8月份)。各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部署,对儿童化妆品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同时配合市局完成相关抽检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加大曝光力度,发挥专项检查的震慑作用。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份)。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填写《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梳理存在的问题,提炼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检查工作,把保证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作为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计划,分解落实监管责任。县局将适时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结合专项检查工作,对儿童化妆品经营者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督促有关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知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儿童化妆品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化妆品功效并安全用妆。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总结报告及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请于2021年9月1日前报县局化妆品监管科。
联系人:张道霞 联系电话:0539-2275201
附件: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
附件
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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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情况 |
监督检查 |
检查化妆品委托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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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母婴用品专卖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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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商场、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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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其他化妆品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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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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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处情况 |
处罚单位 |
责令停产停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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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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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到人 |
处罚到人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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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人罚款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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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人从业禁止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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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案件情况 |
移送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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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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