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美容美体美发经营使用单位化妆品突击检查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19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5-25 | ||
标 题: | 关于开展美容美体美发经营使用单位化妆品突击检查方案 |
关于开展美容美体美发经营使用单位化妆品突击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打击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推动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落实落地,扎实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县城区及周边经营使用化妆品的美容美发场所,进行一次突击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对象
(一)检查范围:城区及周边经营使用化妆品的美容美发场所。
(二)重点检查对象:以辖区美容美体美发单位为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有投诉举报或在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检中发现问题的美容美发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化妆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购货台账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美容美体美发经营使用单位购进化妆品索取供应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建立供货商档案,以及建立化妆品进货验收登记台账等情况。
(二)检查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销售过期化妆品、涂改标签生产日期、有效期、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套号冒号及违规标识“卫妆准字”等问题。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经营使用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
2.经营使用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3.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内容与原标签不一致,(如原标签标注保质期三年,中文标签标注二年);
4.经营2017年7月1日以后生产仍标注“卫妆准字******”及“QS”字样的化妆品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新的包装标识不再标注“QS”标志。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此前使用原包装标识生产的化妆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让当事人提供产品备案证、使用化妆品监管APP查询产品备案信息或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信息);
5.经营使用“三无”化妆品行为:经营使用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或无生产许可证号等“三无”国产化妆品,经营使用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或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三无”进口化妆品(尤其美甲店,指甲油未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等信息)。
(三)检查是否经营使用未注册备案、擅自配制、无合格标记或来源不可追溯的化妆品。经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公告或者通告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通知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的化妆品、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是染发、烫发类产品套号、冒号、一号多用)、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经营过期化妆品(保质期两种标示形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自行配制、违规标识、非法使用“肉毒素”、 “玻尿酸”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是否对产品进行违法宣传。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有适应症;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次突击检查活动是推进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各相关科室、中队、监管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相互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认真组织好活动的开展,由办公室负责检查车辆统一调配,相关业务科室做好业务指导,各检查小组做到上下联动,同步推进,注意保密,确保突击检查任务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程序。要认真学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的行政处罚依据匹配性、准确性;要严格执法程序,检查中要注意依法亮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组织检查;要认真做好相关执法检查准备,确保执法记录仪的各项功能正常,注意检查全过程的留痕。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