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油条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2-000009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1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油条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的通知 |
关于开展油条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的通知
油条是许多沂水人早餐首选,近日,在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中发现,油条不合格率较高,为进一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局决定开展油条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工作安排
(一)抽检品种:油条。
(二)任务安排:本次专项抽检共安排20批次,由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配合检测机构进行抽检。
(三)抽检项目:1、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2、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GB 2760 ,3、检测方法:GB 5009.182
二、工作要求
(一)抽样
样品在餐饮环节抽取,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对接积极做好抽检配合工作。承检机构人员要规范操作,抽样过程中发现样品来源不明等线索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承检机构要做好样品购买、票证留存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抽样工作应于收到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全部检验工作应于5月30日前完成。承检机构完成检验后要及时将抽检信息录入国抽系统,并将检验数据报县局抽检科。
(三)核查处置
各监管所应严格按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五到位”的要求,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査处置工作规范》(鲁市监食检特字(2020)175号)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各地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并在90日内筅完成核查处置且填报国抽系统。
三、工作要求
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不准随意更改样品信息,不准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不准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准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抽样单位馈赠,不准利用抽检工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抽检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反纪律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