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2-000009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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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的通知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沂水县检验检测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食品经营者的管理,保障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我局决定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抽检品种
抽样品种为煎炸过程用油、发酵面制品、食用农产品及餐饮具。
(二)抽检区域
本次专项抽检重点是我县所有的高中、提供就餐的中、小学食堂,抽样区域应覆盖城区和乡镇,每所高中、中学最多抽取10个批次产品,每所小学及最多抽取5批次产品。
(三)抽检项目
本次抽检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及抽样数量见附件1。
(四)任务安排
本次专项抽检共安排300批次,问题发现率不得低于4%,数量分配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抽样要求
各监管所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抽样工作,监管人员陪同抽样。抽样时要检査被抽样场所的相关经营资质和经营条件检查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进货验相关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抽样,依法进行处置,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抽样中发现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应当立即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处置。样品运输、储存要严格按照其所需要的条件和要求。
(二)时间安排
抽样工作应于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全部检验工作应于2021年5月1日前完成。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承检机构检验完成后将检验数据汇总和检验结果分析报告于检验完成2日内报我局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
(三)核查处置
各监管所应严格按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五到位”的要求,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査处置工作规范》(鲁市监食检特字(2020)175号)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各地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并在90日内筅完成核查处置且填报国抽系统。
三、工作要求
各监管所及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不准随意更改样品信息,不准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不准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准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抽样单位馈赠,不准利用抽检工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抽检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反纪律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