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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全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2-000008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1-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全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22年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不含特殊食品,下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按照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部署和《2022年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防范风险,用好监督检查手段,践行“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以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三标”行动为抓手,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强化风险排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重点工作

1.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两超”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列出2020年以来的“两超”和质量指标不合格企业清单,“一对一会诊”,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三定三查一检”等制度,基本解决多批次不合格问题。

2.继续推进“三标”行动。指导企业“管理看板”为核心,将食品安全标准落实到生产全过程、各环节、各岗位,督促企业持续合规生产。指导企业开展“清洁工厂”活动,完善管理制度和生产过程记录,促进标准落地。

3.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信息化追溯工作。推广应用“山东食链”,肉制品、乳制品、植物油、白酒、葡萄酒、茶叶、阿胶糕、食品添加剂等8类食品规上企业率先使用“山东食链”实施追溯。

4.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按照《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要求,参照《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标准,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联系对接,依法依规严格食品小作坊登记;对已经按食品小作坊进行登记的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要继续执行退出机制,逐步将其纳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5.建立全食品生产企业“三张清单”。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对辖区内企业逐一建立“三张清单”(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纳入企业监管档案。指导企业高质量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列出显著风险清单,年内至少解决1个最突出风险,确保在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

6.开展饼干和糕点产品区域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将饼干和糕点作为区域性风险隐患重点治理对象,开展治理活动建立区域性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制定风险隐患清单和措施清单,实行风险季度会商制度,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7.强化重点品种风险排查防控。针对冰乙酸勾兑食醋、酸水解蛋白勾兑酱油、牛羊肉制品掺入鸡鸭肉、果葡糖浆冒充蜂蜜、食糖掺葡萄糖、淀粉制品配料表不如实标示所用淀粉原料等潜在风险,指导企业加强风险排查防控,严厉查处掺假掺杂违法行为。

8.强化其他突出问题治理。开展整治食品网络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净网”行动。整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非法添加、标签标示不规范行为。开展小麦粉专项检查,排查防控非法添加和配料表虚假标示风险。强化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

9.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督促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妥善处置冷链食品包装物,严防疫情传播风险。

10.持续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继续开展乳制品企业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全面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合省局探索低温短保乳制品出厂检验告知承诺制,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督促肉制品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规模以上肉制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HACCP、ISO22000 等管理体系。

11.开展产品检验提升行动。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省局组织开展产品验证检验工作,重点对多批次不合格企业开展检验能力验证。积极推进食品生产加工聚集区共建实验室,提高聚集区内企业、小作坊食品的出厂检验率。

三、工作要求

1.落实检查责任。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根据监管职责划分科学制定本辖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根据2021年底评定的2022年风险等级确定每家生产者检查频次、责任人员等事项,确保每两年对本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者全覆盖监督检查一次。将涉粮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食品、抽检不合格、舆情和投诉举报涉事单位、风险等级C级、D级等高风险生产者作为检查重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省局、市局、县局负责对抽检不合格、舆情和投诉举报等问题线索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2.加强工作联动强化生产监管与网监、价监、双反、广告监管等科室、单位的工作衔接,对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问题及时书面对口通报,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动,提高监管效果。

3.规范检查流程。检查原则上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结束时,检查结果上传“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同时向被检查单位明确整改要求,并在整改时限内将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情况录入“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

4.聚焦问题整改。检查发现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5.强化智慧监管。综合运用好监管平台、自查平台,及时将检查结果、整改结果及企业自查情况上传平台,探索监管大数据统计、分析的方法及应用,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6.严明检查纪律。检查人员应具有执法资格,亮证检查。严格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严真细实快”总体要求,落实廉政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工作保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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