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生产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03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 ||
标 题: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生产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食品生产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
现将《2020 年全县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年全县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全县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防严管严控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底线。
一、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
(一)全面分析排查本辖区内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山寨傍名牌、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冷冻食品中致病菌风险、肉制品来源合法性及安全性、蛋白及风味饮料虚假标注问题、标签标识问题、桶装水铜绿假单胞菌问题等),研判辖区内食品安全形势,针对问题发生项开展专项检查。按照食品类别逐一排查、制定措施,明确企业责任,要求企业限时实施整改。
(二)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加工聚集区风险排查。开展聚集区风险的基础调查和动态排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三)强化高风险食品监管力度。做好乳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肉制品、包装饮用水等生产企业的风险防控和生产状态掌握情况。
二、压实食品生产监管责任
(一)持续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督导更新风险分级信息,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在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对风险等级C、D级以及风险突出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健全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
(二)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明确检查重点,及时对市级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或者各级抽检多次不合格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明确查摆问题、需解决问题,做到辖区内问题企业全覆盖。
(三)完善问题督导和自查制度。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通知辖区内企业每月按时填报省局食品安全自查平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求企业限期全部整改到位,问题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形成监管工作闭环。
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继续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明确企业必须履行的主体责任和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月报告制度,督促企业每月将日常自查、自纠、整改报告等情况通过自查平台上传。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肉制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求100%。
(二)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山东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生产过程、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纸质、电子双向闭环可追溯。
(三)继续抓好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要求辖区内企业全员参加,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100%。
四、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重点问题整治
(一)规范标签标识管理。结合抽检问题高发项,整治饼干、糕点、植物蛋白饮料、代用茶等标签标识违规问题。
(二)重点排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严密防范食品中“塑化剂”风险。
(三)开展易与特殊食品混淆的食品专项排查。组织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易与特殊食品混淆的食品专项整治。
(四)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1.明确小作坊范围界定(与小餐饮区别):只有小作坊备案证的,生产场所内禁止出现现场制售商品;2.加强现场核查把关:达不到小作坊生产准入标准的,一律不允许生产加工,严禁前灶后厅、生活场所与加工场所混用、饲养宠物等行为;3.完善小作坊退出机制:对于不能持续保持登记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从业者要求及时退出,经营不善倒闭的“僵尸”作坊要及时排查、注销;4.督促小作坊完善索证索票:明确进货来源,落实进货查验义务。严查畜禽肉的《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合格证》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小作坊规范提升。
五、夯实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基础
(一)提升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系统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平台使用,督促辖区内企业及时录入相关数据,加快实现监管数据共建共享,提升食品生产智慧监管水平,各监管单位要善于利用“智慧监管天眼”及时发现企业生产实时问题。
(二)提升食品生产企业整体卫生水平。疫情期间,尤其强调安全生产,做到生产过程全纪录,纸质、电子可追溯。提升食品生产车间整体卫生标准,严防下水道、通风设施等车间内部二次污染。
(三)提升食品从业人员社会责任感。提升食品生产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杜绝企业因利益驱动,利用虚报停产、夜间生产、外设仓库等手段逃避监管,故意通过标签标识、商标装潢等混淆视听,违反者需严惩不贷。
(四)实现监管合力。针对常见的山寨傍名牌、易于普通食品混淆的特殊食品、虚假标注等问题,需多方参与,多方协作,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