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05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3-26 | ||
标 题: | 2021年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
2021年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要点
2021 年,全县食品流通监管工作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落实“上市食品合格率 100%”目标要求,统筹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突出全程监管和风险监管,坚决筑牢食品安全底线,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一、推动落实攻坚事项及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上市食品合格提升行动。针对食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摊点等食品经营主体,分类制定公开承诺内容,组织开展承诺践诺活动。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并留存销售凭证,以及相应批次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监督指导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无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
(二)完成农批市场规范提升行动任务。对 2021 年需完成规范提升的农批市场,进行一对一指导检查和跟踪整改,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责任“双落实”,指导市场开办者对照“五提升”标准,提高档案管理、安全追溯、进货查验、质量检验和问题处置能力,推进市场信息化追溯建设。配合省局开展“三固定”专项监督抽检,持续摸底重点市场产品质量状况。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 2020 年已通过规范化验收市场复评,确保所有批发市场达到规范标准。
(三)强化流通环节冷链食品监管。以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为重点,重点检查注册使用“山东冷链”、落实“四专管理”“亮码销售”制度措施情况,严查“八不+2”行为并持续曝光。强化涉疫食品排查管控,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守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底线。
(四)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落实《临沂市 2021年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重点加强农村食品销售主渠道监管,建立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监管台账,通过行政指导、责任约谈以及公开抽检、处罚信息等方式,实行动态管理。
(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以《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为基础,组织连锁超市总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开展自查,向市局报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市局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检查,指导企业采取整改措施,消除潜在风险,并向省局报告。
(六)巩固扩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成果。借鉴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做法,实行零容忍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容易反复、反弹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饮食安全。
二、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七)指导企业健全管理体系。选取 1 至 2 家体量大、辐射广、经营高风险品种的食品销售企业,组织指导进行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制定控制程序措施。指导全县继续组织开展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全县选取 10 家食品销售企业,指导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三、强化日常监管与风险防控
(八)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检查问题的交办督办,监督指导辖区监管部门处置到位,形成监管闭环。组织指导食品销售者注册使用“互联网+”智慧监管系统。组织指导各乡镇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加强备案与检查。
(九)深化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督促各乡镇及时开展新获证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加快实现库存清零。逐步扩大风险分级管理实施范围,启动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结合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健全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探索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结果应用。
(十)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综合监督抽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舆情事件等信息,开展风险会商,综合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严防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24 小时反馈机制,加大舆情事件处置调度指导力度。
四、深化基础建设
(十一)提高食用农产品快检效能。统一快检实验室标准,实现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快检覆盖率 100%,坚持问题导向,倒逼种养殖环节提高上市产品质量。
五、以党建统领食品流通监管工作
(十二)强化党建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党的理论指导食品流通监管工作,实现党建和监管工作深度融合。强化监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