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16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7-05 | ||
标 题: | 沂水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 |
沂水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
2021年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临沂市2021年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结合县域监管实际,加快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活动,联合农业农村、公安、商务、供销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分析研判问题、研究解决措施,交流工作经验,全面打击农村地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不断提升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联合农业农村、公安、商务、供销等部门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组,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推动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总结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制度机制。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以农村食品批发经营户、食品摊点、小食品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为重点检查对象,以校园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三无”、过期食品及商标侵权、冒用厂名厂址等问题为核心,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积极畅通投诉举报途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三、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一是取缔“黑窝点”,规范小作坊。落实食品生产小作坊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严查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作坊”。规范小作坊原料采购、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包装标识、软硬件设施建设,提高小作坊设立标准,完成小作坊提档升级29家。
二是加强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管理。加强农村食品批发商等经营主体监管,建立健全批发者台账,检查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133家次,重点检查经营者条件、食品质量安全、贮存、采购和销售等情况。同时对散装食品销售进行规范,做好产品信息公示,检查农村地区散装食品销售者735家次。
三是管好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小餐饮。持续改善农村集体聚餐经营环境和条件,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监督检查127次,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规范提升小餐饮111家,全面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引导和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大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有效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