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21年11月)
索 引 号: | yishuixczj2232113/2021-0001181 | 主 题 词: | 财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
标 题: | 沂水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21年11月) |
部门 |
项目 |
部门 |
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
征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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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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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立项(4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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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 |
自然资源部门 |
土地复垦费 |
企业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 |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
财税[2014]77号,2019年第76号公告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土地造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 |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 |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 |
土地闲置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 |
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2019年第76号,国土资源部令53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超过国有建 |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 |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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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等6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申请办理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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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
每件80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 |
申请办理变更 登记、更正登 记的免征不动 产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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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
每件550元。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 |
申请办理车库 、车位储藏室 不动产登记, 单独核发不动动产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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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动产登记证工本费 |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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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开垦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 |
中发〔2017〕4号,财税[2014]77号,2019年第76号公告,临自然资规发[2020]47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占用耕地单位 |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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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基本农田 |
每亩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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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一般耕地 |
每亩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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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市污水处理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沂水县物价局关于推进实施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 |
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沂价字(2016)38号 |
水利局及水务公司 |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
居民生活用水0.85元/方,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1.20元/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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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 |
财税〔2015〕68号鲁建城字[2015]32号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等挖掘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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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挖掘修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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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次干路沥青路面 |
560元每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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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路与非机动车道 |
450元每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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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料)石路面 |
500元每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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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彩色沥青路面 |
580元每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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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泥混凝土路面 |
500元每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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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彩色方砖 |
240元每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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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行步道方砖 |
220元每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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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砂石路面 |
100元每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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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道路占道费 |
《山东省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 |
占用道路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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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道路挖掘 费的施工工 程,不再交占道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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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3 |
水利部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物价 |
鲁财综〔2014〕7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鲁价费发[2017]58号 |
行政审批局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前款所称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1、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2、烧制砖、瓦、瓷、石灰;3、排放废弃土、石、渣。 |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每平方米1.2元;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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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4 |
农业农村部门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 |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财综〔2012〕97号,财税〔2014〕101号 |
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 |
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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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5 |
人防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缴入省级和地方国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 |
国办发〔2011〕45号,财综〔2007〕53号,鲁财综〔2015〕63号,财税[2014]77号,鲁价费发[2016]125,临价费发[2016]134号,鲁财综[2016]73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19]53号 |
行政审批局 |
城市及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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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级以上 |
每平方米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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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B级以上 |
每平方米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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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6 |
法院 |
诉讼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统筹诉讼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鲁财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财行〔2019〕283号,财行〔2003〕275号 |
法院 |
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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