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索 引 号: | yishuixczj2232113/2021-0000943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2-25 | ||
标 题: | 沂水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
沂水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 ||||||||||
部门 序号 |
项目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征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注 | |
文件名 | 文号 | |||||||||
中央立项(47项) | ||||||||||
一 | 1 | 自然资源部门 | 土地复垦费 | 企业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 |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 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
财税[2014]77号,2019年第76号公告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土地造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 |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 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 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2015年1月1 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 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 |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 |
土地闲置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 地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公告,国土资源部令53号 |
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2019年第76号,国土资源部令53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超过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 权有偿使用 合同或者划 拨决定书约 定、规定的 动工开发日 期满一年未 动工开发的 国有建设用的使用人 |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 地价款的20%征缴;未动工开发满两年 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 体征收范围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详见文件 |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 | |||
不动产登记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等6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申请办理不 动产登记的 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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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 每件80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 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 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 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 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
申请办理变更 登记、更正登 记的免征不动 产登记费 | ||||||||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 每件550元。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 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或登记证照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 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每件80元收取。 |
申请办理车库 、车位储藏室 不动产登记, 单独核发不动动产登记费。 | ||||||||
3、不动产登记证工本费 |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 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 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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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开垦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 意见》,《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 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等6部 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
中发〔2017〕4号,财税[2014]77号,2019年第76号公告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占用耕地单位 |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 | ||||
⑴基本农田 | 每亩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 至12倍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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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一般耕地 | 每亩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 至10倍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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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市污水处理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沂水县物价局关于推进实施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 | 沂价字(2016)38号 | 水利局及水务公司 |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 居民生活用水0.85元/方,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1.20元/方 |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 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 |
财税〔2015〕68号鲁建城字[2015]32号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等挖掘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 ||||||
1、道路挖掘修复费 | ||||||||||
(1)主次干路沥青路面 | 560元每平方米 | |||||||||
(2)支路与非机动车道 | 450元每平方米 | |||||||||
(3)条(料)石路面 | 500元每平方米 | |||||||||
(4)彩色沥青路面 | 580元每平方米 | |||||||||
(5)水泥混凝土路面 | 500元每平方米 | |||||||||
(6)彩色方砖 | 240元每平方米 | |||||||||
(7)人行步道方砖 | 220元每平方米 | |||||||||
(8)砂石路面 | 100元每平方米 | |||||||||
2、城市道路占道费 | 《山东省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 | 占用道路单位(个人) | 0.5元每平方米每天。交纳道路挖掘费的 施工工程,不再交占道费 |
交纳道路挖掘 费的施工工 程,不再交占道费 | |||||
三 | 3 | 水利部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物价 局 山东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 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 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山东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鲁财综〔2014〕7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鲁价费发[2017]58号 | 行政审批局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前款所称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1、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2、烧制砖、瓦、瓷、石灰;3、排放废弃土、石、渣。 |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每平方米1.2元;开 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每平方米1.2元, 开采期间露天每吨1元、非露天每吨0.5 元;取土、挖沙、采石等每立方米1.2元;占地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挖田方不足1000立方米正常每平方米1.2元;属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每平方米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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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4 | 农业农村部门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农业系统涉及农负担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财综〔2012〕97号,财税〔2014〕101号 | 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 | 见文件 | |
五 | 5 | 人防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缴入省级和地方国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物价局 财政厅 人防办《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沂市物价局 财政局人防办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等 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
国办发〔2011〕45号,财综〔2007〕53号,鲁财综〔2015〕63号,财税[2014]77号,鲁价费发[2016]125,临价费发[2016]134号,鲁财综[2016]73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19]53号 | 行政审批局 | 城市及城市 规划区(含 城市新区、 开发区、工 业园区、保 税区和重要 经济目标 区)内新建 民用建筑的 建设单位或 者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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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级以上 | 每平方米2000元 | |||||||||
(2)6B级以上 | 每平方米600元 | |||||||||
六 | 6 | 法院 | 诉讼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统筹诉讼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鲁财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财行〔2019〕283号,财行〔2003〕275号 | 法院 | 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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