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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274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2-06
发文字号: 沂应急发〔2025〕2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沂水县永安氧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2-0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应急发〔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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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沂水县永安氧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通知

沂应急发〔2025〕2号


沂城街道应急办、各有关单位:

沂水县永安氧气站(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冰,企业住所:沂水县沂水镇姚家官庄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临(沂水)危化经[2021]100065号,有效期2021年7月31日至2024年7月30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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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政策联系人:李玉兵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9-22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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