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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qxj2251531/2024-0000048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文机关: 沂水县气象局 成文日期: 2024-03-25
发文字号: 沂气发〔2024〕6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气象局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2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气发〔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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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气象局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沂气发〔2024〕6号


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我县防雷安全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临气发〔2024〕7号)要求,现决定联合开展全县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督促检查我县贯彻落实防雷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建立和完善防雷装置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3.全面排查和发现防雷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建立防雷安全隐患清单;

4.督促有关企业提升防雷安全意识,责令依法整改,采取防雷安全措施,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沂水县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县气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三、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四、检查方式

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本辖区内企业防雷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对重点危化企业和重点景区进行全覆盖式检查。

五、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要求安装防雷装置,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经气象部门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2.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是否委托取得防雷装置检测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年度定期安全检测;

3.定期安全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进行整改;

4.是否建立健全防雷安全有关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做好防雷装置日常检查、维护和人员防雷安全培训并记录。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把专项检查督查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消除防雷安全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2.周密部署,强化检查。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组织部署,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检查扎实开展,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或者发生问题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3.加强总结,建立机制。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在集中专项检查后,确保防雷安全检查督查常态化。要及时总结检查督查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防雷安全检查的效果,提高全县防雷安全生产水平。


沂水县气象局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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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气象局

政策联系人:王玉祥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天寿山路与沂蒙山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539-225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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