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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4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7-08
发文字号: ​沂应急发〔2024〕22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7-0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应急发〔202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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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沂应急发〔2024〕22号


为做好2023年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局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含县委管理干部)。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执行。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做到简便易行,易于操作,注重实效。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工作。

考核工作结合实际,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指导做好考核工作。党委结合民主测评和日常表现,综合确定考核结果,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考核程序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和党委会研究。

(一)总结述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分别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二)民主测评

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分层次进行投票。民主测评票分A、B、C三种票,A票由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填写,B票由科室负责人填写,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票结果A票占权重40%,B票占权重30%,C票占权重30%。

(三)党委会研究

经党委会集体研究,根据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以及工作中具体表现,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公示制度,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

1、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与平时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原则上,优先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2个及以上“好”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至少应有1个,否则不予备案。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的若干措施(试行)》(临组通字〔2023〕12号),实行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直接关联,平时考核结果按一般不低于60%的比重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2、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满任职定级的依据。

3、部署考核工作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公务员不再参加年度考核。

4、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公务员因为公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因为生育享受的法定产假,不计入病、事假的累计时间。

5、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严格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和《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规定。

(1)受政务处分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①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②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①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③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④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⑤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公务员同时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者所在机关给予处分、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6、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处分的,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具体工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23〕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原则上给予嘉奖;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可以记功。具体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对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前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2、对病假(工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3、对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党纪处分的:①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③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档次。④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⑤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受政务处分的:①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③受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④受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3)受诫勉的:在作出诫勉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4)受组织处理的:①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②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当年,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5)工作人员同时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诫勉或者所在机关给予处分、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处理、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该处分影响。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7、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参加年度考核,根据其表现情况作为一个考核年度计算。

8、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工作要求

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奖惩、职务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依据。力争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素质、能力和水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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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2655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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