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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4-000006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05-28
发文字号: 沂发改〔2024〕45号 公文类型: 批复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沂水县开慧实验小学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5-2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发改〔202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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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沂水县开慧实验小学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沂发改〔2024〕45号


县教育和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246号)等文件要求,依据成本监审(调查)情况并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现就你单位报送的沂水县开慧实验小学教育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学费最高每生每学年7750元。上述标准不含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

二、学校收费原则

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学校可收取的费用

学校对在校学生收取学费,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可按规定向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结算,多退少补。

四、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学校实施收费前,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按收费项目名称分别向学生家长开具票据,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批复自2024年5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29日,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报批。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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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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