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4-000004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23 |
发文字号: | 沂建字〔2024〕3号 | 公文类型: | 请示 |
标 题: | 关于沿街楼出租的申请 |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关于沿街楼出租的申请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沿街楼出租的申请
沂建字〔2024〕3号
财政局:
我单位在北家属院(中心医院西)有6间二层沿街楼,建筑面积446㎡,一直处于租赁状态,合同约定,租赁期3年,上述房屋租赁期已到,为保证及时出租,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特申请对以上房屋租赁价值进行评估,并按照程序进行出租。
以上申请,请批复。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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