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4年小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农字〔2024〕4号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沂水县2024年小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日
沂水县2024年小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推进我县农业保险工作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24号)、《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金〔2022〕18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关于调整小麦、水稻、奶牛保险政策的通知》(鲁财金〔2023〕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为主线,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农业安全生产。
二、保险内容
(一)投保作物
小麦
(二)保障对象
小农户和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民自愿参保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
(三)保险金额
1.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每亩保额为500元
2.完全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额为1000元。
(四)保险费率、保费
1.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费16元/亩,费率3.20%;
2.完全成本保险。保费30元/亩,费率3.00%
(五)保费分担比例
1.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费全部由各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补贴5.60元(占35%),省财政补贴5.20元(占32.5%),市财政补贴2.60元(占16.25%),县财政补贴2.60元(占16.25%)。农户不承担保费。
2.完全成本保险。各级财政承担保费补贴27.20元(占90.67%)。中央财政补贴10.50元(占35%),省财政补贴9.75元(占32.50%),市财政补贴3.475元(占11.58%),县财政补贴3.475元(占11.59%)。农民承担2.80元(占9.33%)。
(六)保险责任
1.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种植业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热害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其中,洪水、内涝、风灾、雹灾、热害、冷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乡镇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按实际发生面积。
2.完全成本保险。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作物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二是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三是大范围的病虫草鼠害。保险期间截止到作物成熟后收获前。
(七)赔偿计算
赔偿金额=单位保额×受损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损失率。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的,按全部损失计算赔付;未达到80%(不含)的,按部分损失计算赔付。
1.直接物化成本保险
苗期--越冬前,最高赔付标准为每亩保费金额×60%;
越冬期--抽穗前,最高赔付标准为每亩保费金额×80%;
抽穗期--成熟期,最高赔付标准为每亩保费金额×100%。
2.完全成本保险
苗期--拔节期,最高赔付标准为每亩保费金额×50%;
孕穗期--抽穗期,最高赔付标准为每亩保费金额×60%;
开花期--灌浆期,最高赔付标准为每亩保费金额×80%;
成熟期,最高赔付标准为每亩保费金额×100%。
农户可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中自主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
三、承保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负责杨庄镇、富官庄镇、圈里乡、高桥镇、马站镇、沙沟镇等6个乡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负责四十里堡镇、许家湖镇、沂城街道、院东头镇等4个乡镇(街道)。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负责高庄镇、崔家峪镇、夏蔚镇、泉庄镇等4个乡镇。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负责道托镇、龙家圈街道、黄山铺镇、诸葛镇等4个乡镇(街道)。
四、工作程序
(一)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保险期限为乡镇代办机构收到农民保费后至作物收获。保险签单截止日期为每年1月20日前,理赔结束时间为每年8月31日前。
(二)签订合同。要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化程度相结合,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投保。单户投保面积100亩以上的地块,经办机构要进行现场验标,并在电子地图中精确圈划投保地块,记录四至信息和面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双方认可后出具保单。
(三)公示参保理赔。以村为单位,在村委“政务公开栏”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公示内容包括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发生损失理赔后,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受灾面积、理赔数额。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组织理赔。对种粮农户和经济组织都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组织普通用户投保的,可分户赔付。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等形式投保的,农户的生产经营风险已转移到经营主体的,投保时提供协议、合同等材料,可赔付到经营主体。在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原则上可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抽样确定损失率。鼓励规模较大的经营主体委托专业机构、遥感测产等第三方机构参与产量测定工作。
(五)勘查定损。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农技站)报案,乡镇政府在24小时内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在48小时内负责联合农业等核损理赔人员赴现场查勘,出具《灾害损失报告书》作为理赔依据。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备案。勘查定损要具体到受灾农户。
(六)理赔资金支付。受灾农户赔偿资金确定后,由承保公司通过齐鲁惠农“一卡通”免费直接支付给受灾农户。承保公司必须在当年度完成受灾赔付,不得跨年度赔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责,密切协作,推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和完全成本保险工作,提高主要粮食作物风险保障程度。各地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网络、自媒体及政策明白纸等多种的形式,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及协保员的作用,确保政策宣传进村、入户。
(二)强化工作推动。经办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履行责任,理顺操作流程,最大程度地简化程序,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农户提供最优服务。在充分尊重农民投保意愿的基础上,努力扩大完全成本保险政策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三)严格工作节点。各乡镇(街道)务必将小麦保险保费于2024年3月1日前通过乡镇财政所打到承保公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