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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09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4-15
发文字号: 沂应急发〔2024〕16 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纵深推进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开展涉企执法问题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1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应急发〔2024〕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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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印发《关于纵深推进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开展涉企执法问题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应急发〔2024〕16 号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纵深推进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开展涉企执法问题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关于纵深推进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开展涉企执法问题

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持续发力攻坚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应急管理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档升级,按照市、县工作要求,现就纵深推进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涉企执法问题攻坚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县工作要求,聚焦涉企执法领域“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违法违纪多发”等突出问题,在全县应急管理系统中开展攻坚整治行动,大力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执法质效和执法监督能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攻坚整治和防范发生以下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表现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立案的不立案,立案后久查不结,该处罚的不处罚,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的不移送,或者以罚代刑;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将本单位法定执法权委托其他单位行使,或者对依法受委托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不到位,导致越权执法、乱执法;对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拖延处理;对群众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案件依法该受理的不受理,或者拖延办理、超时限办理;对部门联合执法、协同执法不支持、不配合,办事拖沓、被动应付;执法不严格的其他情形。

(二)执法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缺失,执法标准不明确,执法权责不统一;没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该公示的不公示,全过程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对重大执法决定不履行法制审核程序或者审核机制形同虚设;执法人员办案质量不高,不遵守法定程序,证据收集不充分、手段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或者不准确,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不透明,没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执法不规范的其他情形。

(三)执法不公正。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随意检查、重复检查、检查走过场等,执法扰企扰民;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对一定区域、领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普遍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一刀切”执法;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等方式取代日常监管的“运动式”执法;不区分情形一律就高处罚或者顶格处罚等过度执法、机械执法;裁量基准适用不当,重责轻罚、轻责重罚,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下达罚没指标或者任务,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以处罚数量、罚没数额作为主要考核依据;执法不公正的其他情形。

(四)执法不文明。主要表现为:不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执法为民意识淡薄,执法态度冷漠,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故意损害行政相对人财物;故意设置障碍刁难群众,漠视群众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执法不文明的其他情形。

(五)违法违纪问题。比如隐匿、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吃拿卡要、索取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等。

三、任务措施

(一)着力抓好队伍作风整治

1.强化党建引领作用。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推行“工作出问题,党建找原因、抓整改”的理念,开展执法问题党建溯源分析排查,拓展党建溯源应用场景,发挥党建业务融合最大效应,推动问题化解落实。采取集中轮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教育,进一步筑牢忠诚之魂,夯实忠诚根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以执法的实际成效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责任科室:人事科、法规科;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推动队伍作风转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基础规范年”“整顿作风 廉政护航”作风整顿年活动,牢固树立“无事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的“四到”服务理念,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坚持正面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批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大力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廉政专题党课、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通报应急管理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等方式,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转变执法队伍作风。(责任科室:人事科,各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3.深入查摆突出问题。结合应急管理系统“整顿作风 廉政护航”作风整顿年活动,聚焦整治重点,全面排查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执法风险点,坚持查找普遍性和个性相结合,既要注重从制度、机制等方面查找,也要从具体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行为方面查找。梳理建立突出问题和风险点自查清单(见附件),请于4月30日前梳理完成。(责任科室:人事科,执法大队,各业务科室;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

4.及时纠治突出问题。要根据自查清单深入分析问题和风险点根源,逐项明确整改和预防措施、完成时限、责任科室,实行销号管理。要坚持查改结合、边查边改,发现的新问题和风险点及时补充进清单,能够即知即改的,立即整改;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明确时限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有客观原因自身无法解决的,列明原因和解决的意见建议。整改和预防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既要着力解决个性问题,也要举一反三,着力解决普遍性问题,达到“纠正一件,规范一片”的效果。(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5.提升人员业务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强化行政执法岗位能力训练,制定不少于60学时的年度培训计划,将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等纳入培训内容,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案件制作、执法装备使用等实操技能训练。(责任科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6.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建立健全执法音影像记录管理制度,规范文书制作和案卷管理,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各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7.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细化不罚、轻罚、严罚适用条件,健全完善量处标准,压缩裁量空间,强化日常监督,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避免“错罚”“漏罚”“随意罚”。(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各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8.规范罚款决定的实施。作出罚款决定时,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确保罚款决定符合法理,并要考虑相关事理和情理,同时要优化罚款决定延期、分期履行制度。探索建立与企业群众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跟进帮扶指导,探索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行政执法模式。(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执法大队,督查科、法规科;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9.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加大“互联网+执法”应用力度,不断总结非现场执法工作经验,深入探索非现场执法模式,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提升执法精准度和穿透力。开展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及时停止使用不合法、不合规、不必要的监控设备。(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10.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编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对市级设定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事项开展评估论证,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建议。(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三)创新优化执法监管模式

11.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严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落实有关规范要求,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责任科室:执法大队,各业务科室;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12.深化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严格落实联合检查有关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应用管理,杜绝“有码不扫”“有查不报”现象,确保所有涉企检查行为均纳入平台监管。(责任科室:执法大队,各业务科室;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13.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等有机结合,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入企检查比例、频次和方式,指导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增强市场活力。(责任科室:调查评估科,各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14.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事项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15.建立“柔性执法”机制。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和免予行政处罚情形,推进严格执法与包容审慎有机融合,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在告知当事人并经批评教育后,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及时整改或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严格按照公布的清单施行不罚、轻罚。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停止供电等强制措施,对依法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各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16.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机制。落实市应急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整改指南》,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宣贯,指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做到“事前积极预防”。(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17.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行政执法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依法降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8.推广“说理式”执法。引导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树牢“宽严相济”理念,既防止一罚了之,也不能一免了之,作出处罚决定时,要坚持把道理说透、把法理讲清,让行政执法更有“人情味”。要用好“以案释法”入企宣讲服务措施,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防止因简单、粗暴执法等问题激化矛盾。(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持续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19.严格行政执法监督。科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部署开展系统内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加强对全县应急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反复发生的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督办。(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各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长期坚持)

20.完善衔接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双向移送机制、移送标准,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的合作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及时依纪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责任科室:法规科,督查科,各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4年底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1.强化违法违纪处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行政执法部门主体责任落实,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科室:人事科;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确保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局进一步调整优化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全面指导和统筹协调。各科室、单位根据任务分工,细化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迅速作出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坚持开门整治,强化监督指导。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群众、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全面摸清问题底数,找准执法难点堵点。要严格认真开展自查,对照自查清单主动认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或者有明显执法风险,不主动认领制定预防措施,整治期间发生问题的,将严肃追责。

(三)注重总结提升,建立长效机制。要全面深入总结攻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针对行政执法领域的共性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找准症结,立足源头整治,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附件:1.涉企执法问题和风险点自查清单

   2.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


附件1


涉企执法问题和风险点自查清单


科室(单位):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序号

类型

问题和风险点

具体表现形式

是否存在该问题或者是否有发生该问题的风险

整改或预防措施及完成时限

责任科室

备注

1

执法

不严格

1.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立案的不立案,立案后久查不结,该处罚的不处罚,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的不移送,或者以罚代刑;





2.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将本单位法定执法权委托其他单位行使,或者对依法受委托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不到位,导致越权执法、乱执法;





3.对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拖延处理;





4.对群众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案件依法该受理的不受理,或者拖延办理、超时限办理;





5.对部门联合执法、协同执法不支持、不配合,办事拖沓、被动应付;





6.执法不严格的其他情形。

存在的,写明情形




2

执法

不规范

7.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缺失,执法标准不明确,执法权责不统一;





8.没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





9.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该公示的不公示,全过程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对重大执法决定不履行法制审核程序或者审核机制形同虚设;





10.执法人员办案质量不高,不遵守法定程序,证据收集不充分、手段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或者不准确,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





11.行政执法过程不透明,没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





12.执法不规范的其他情形。

存在的,写明情形




3

执法

不公正

13.违反规定随意检查、重复检查、检查走过场等,执法扰企扰民;





14.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对一定区域、领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普遍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一刀切”执法;





15.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等方式取代日常监管的“运动式”执法;





16.不区分情形一律就高处罚或者顶格处罚等过度执法、机械执法;





17.裁量基准适用不当,重责轻罚、轻责重罚,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





18.下达罚没指标或者任务,以罚款进行创收、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以处罚数量、罚没数额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19.执法不公正的其他情形。

存在的,写明情形




4

执法

不文明

20.不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





21.执法为民意识淡薄,执法态度冷漠,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故意损害行政相对人财物;





22.故意设置障碍刁难群众,漠视群众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





23.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24.执法不文明的其他情形。

存在的,写明情形




5

违法违纪问题

25.隐匿、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





26.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吃拿卡要、索取或收受当事人财物。






附件2

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


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整治行动提水平、见实效,经研究,决定调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优化完善运行机制。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工作专班成员

组 长:王增升

副组长:辛 涛、秦永国、彭建平、王磊、谢存富、

谢 忠

成 员:许利东、王 博、卢欣欣、林庆合、赵玉云、

高瑞营、李玉兵、马卫国、武祥德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县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专项小组

行动专班下设办公室和三个专项小组,分工协作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1.专班办公室。由大队办牵头,成员为武祥德、林庆合、周萍、付馨冉、刘兆沂,负责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的工作部署、调度,重大活动的组织,定期提请党委会研究重大事项。

2.执法监督组。由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对接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局)及相关工作。

3.纪检监察组。由局督查科牵头,负责对接纪委监委。

4.督导检查组。由执法大队牵头,督查科、政策法规科参与,对局属各科室和乡镇(街道)应急办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工作运行机制

(一)分工协作机制。各科室单位要严格对照任务及职责分工,细化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并做好档案留存管理。

(二)调度会商机制。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召集召开工作会议,调度各科室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分析问题、研判工作,汇报工作进展,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三)督导推进机制。适时组织对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乡镇(街道)应急办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整改,确保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取得实效。

(四)激励约束机制。对整治工作推进效果好,形成制度性成果、典型经验做法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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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办公室

政策联系人:武祥德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9-221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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