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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wfwzx2227736/2024-000022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1-30
发文字号: 沂审服发〔2024〕9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沂水县市场主体虚假登记问题“专项深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3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审服发〔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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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沂水县市场主体虚假登记问题“专项深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审服发〔2024〕9号


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各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市场主体虚假登记问题“专项深办”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沂水县关于市场主体虚假登记问题“专项深办”的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主体虚假登记注册,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质量,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虚假登记问题“专项深办”的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制定我县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施策”的工作理念,加强数字技术运用,强化制度规范建设,聚焦增量做好登记源头防控,围绕存量开展集中排查清理,推动我县虚假登记市场主体实现“限增量、清存量、降总量”。2024年3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清理排查的虚假市场主体分类处置;6月底前,核实确定第二批存量虚假市场主体,新登记虚假市场主体比例控制在0.5%以下;9月底前,初步完成第二批存量虚假市场主体分类清理工作,实现企业群众诉求量显著下降、满意率有效提升,从“解决一件事”到“办好一类事”、从“点上办理”到“面上治理”。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结果导向。挖掘虚假登记市场主体问题根源,深度分析原因症结,采用住所标准化登记、集中排查清理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推动“专项深办”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有效化解我县市场主体虚假登记注册问题。

(二)坚持系统观念。围绕“管当下”和“利长远”,树牢系统思维,实施综合治理,严控虚假市场主体增量、清理虚假市场主体存量,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营造良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环境。

(三)坚持整体联动。加强科学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增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遵从市局统筹,坚持县、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一体推进,县级做好业务指导,推动县、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统一步调开展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存量虚假登记市场主体集中清理

1.完成第一批清理排查虚假市场主体分类处置。2023年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虚假登记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依法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除情节严重外,一般采取撤销经营许可、标记虚假情形并公示等方式处置,避免撤销市场主体资格产生不良影响和连带问题。对拟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应事前形成书面情况说明,商市场监管部门后作出决定。(完成时限:2024年3月)

2.开展第二批存量虚假市场主体排查清理。行政审批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梳理建立第二批拟清理虚假登记市场主体名单。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上门走访、现场核查、电话联系等多种手段核查经营者信息、住所(经营场所)等情况,对核查中发现的存在虚假登记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类处置。(完成时限:2024年9月)

(二)加强虚假登记市场主体源头防控

3.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模式。依托优化后的企业开办一窗通和综合业务系统住所登记功能,更新对接不动产登记数据,提升注册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线上核验效能。进一步将市场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模式应用范围拓展至全量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实现市场主体设立、住所变更业务100%通过地址标准化登记方式办理,确保注册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的真实性,减少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完成时限:2024年3月)

4.提升标准化地址入库核验效能。发挥政法部门现有网格化资源优势,健全完善标准化地址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沟通,推动属地网格员在收到系统派发地址核验任务后24小时内反馈精准核验结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做好重点行业虚假登记事前防控。加强对涉及食品经营、商贸服务、电子商务等重点行业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审核把关,从源头严控虚假身份、虚假住所、虚假承诺、虚假联系电话等问题发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异常情形源头监测。依托山东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强化市场主体登记异常数据监测,对“一人多户”“一址多照”“短时多户”等风险高发易发点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制止疑似虚假登记行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强化“审管联动”及事后监管。对新登记和住所变更的市场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及时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并通过后续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开展“证后”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作出虚假、不实承诺申报登记的市场主体,严格依法处置,对需要撤销登记的,及时函告行政审批部门。

(三)建立健全虚假登记问题治理制度规范

8.制定撤销、吊销业务办理规范。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规范文件和外地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撤销、吊销适用情形和业务流程,制定文书样本,统一审查标准。(完成时限:2024年2月)

9.打击登记注册违法违规代理行为。联合市场监管局印发《整治违法违规代理市场主体注册行为的公告》,建立登记注册委托代理失信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登记注册代理机构、代理人违法违规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提交虚假承诺被查实的,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可以视情况不予受理其代理的其他登记注册申请。(完成时限:2024年4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谋划,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工作台账,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深办”各项工作做深做实。行政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场监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靠上、研究、调度落实,积极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具体抓、抓具体,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政策把握。行政审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依各自职能对撤销、吊销适用情形和业务流程等内容,进行业务培训、跟进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专项深办”行动不设比例指标,不搞一刀切,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认真做好核实调查、分类处置工作。

(三)加强协调联动。行政审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沟通联络、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每两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复盘当前进展,部署下步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制约因素,要根据需要第一时间组织研判、会商,保障市场主体虚假登记问题“专项深办”工作高效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虚假登记问题治理关乎市场主体权利,涉及面广、敏感性强,要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争取理解和支持;在排查、核实、处置时要依法认真甄别判定,积极引导不经营市场主体主动办理注销登记,坚决避免出现不良影响。


附件:沂水县市场主体虚假登记问题“专项深办”工作专班名单


附件:


沂水县市场主体虚假登记问题“专项深办”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张海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田海涛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树强 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 鹏 沂水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成 员:曹丽丽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科长

    张 涛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踏勘评审科科长

    王卫艳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王玉梅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科长

    武玉宝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科长

    张亚楠 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准入科科长

    杨付强 沂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贾瑞娟 龙家圈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鑫华 马站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继栋 高桥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陈 雷 许家湖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郝连蕾 黄山铺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丽琴 诸葛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魏兴伍 四十里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刘 迎 杨庄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武秀萍 夏蔚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刘桂海 沙沟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笑迎 高庄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胡明霞 院东头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欧瑞娟 富官庄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季 涛 道托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牛纪芹 泉庄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高文凤 崔家峪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刘 晓 圈里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市场主体虚假登记问题“专项深办”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市场主体虚假登记问题“专项深办”工作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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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联系人:孔祥梦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沂博路华信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539-221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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