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我县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的通知
沂发改〔2024〕27号
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沂水县分公司: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继续执行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4〕66号),现就我县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继续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一)有线数字电视(含机顶盒1台)城市24元/月,农村不超过20元/月,同址、同户家庭开通多台数字电视,第二台起每台10元/月(机顶盒自行购买)。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市总工会认定的持《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三)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免交有线电视初装费和基本收视维护费。
(四)以上优惠仅限第一台终端,同址、同户开通第二台的,仍按每台10元/月标准收取。
二、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数字电视机顶盒费、有线数字电视增值业务收费、数字电视付费节目收费及套餐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
三、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要按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强制延长服务时间,不得强制捆绑套餐服务。要按照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配合好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受理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