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通知
沂应急发〔2023〕7号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局矿管科、危化科、化工所、基础科:
为认真贯彻实施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2〕5号)、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通知》(临应急发〔2023〕7号),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企业要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通过加强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标准化评审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是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重要意义,将标准化创建作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取得实效。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科学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杜绝“三违”;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改进现场作业条件;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二)目标任务。在工矿商贸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重点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化工医药、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
非煤矿山:1.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在取证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定级。2.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在2023年底前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定级。 2023年底前需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1家,2024年年底前督促3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
危险化学品:1.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和带储存设施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医药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在2023年底前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定级;2.其他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加油站除外)、涉及重点监管工艺的化工医药企业、涉及危化品的化工医药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24年底前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定级;3.其他涉及危化品的化工医药规模以下企业、加油站要在2025年底前按照小微企业达标的程序完成标准化达标创建,鼓励其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要求完成标准化创建;4.鼓励其他不涉及危化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定级。2023年年底前需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2家,督促20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2024年年底前需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4家,督促6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2025年年底前督促1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
工商贸:1.2023年底前金属冶炼行业企业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定级;2.2024年底前涉爆粉尘、涉氨制冷规模以上企业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定级;3.2025年底前涉爆粉尘、涉氨制冷规模以下企业要按照小微企业达标的程序完成标准化创建;4.督促已完成标准化创建的企业要到期按时复审,鼓励其他工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定级。2023年年底前需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4家,督促3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2024年年底前需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24家,督促4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2025年年底前督促1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
三、实施方法
(一)建章立制,明确建设任务。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局矿管科、危化科、化工所、基础科开展标准化评审工作,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把关,分行业(领域)开展达标考评验收。对未达标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要盯住抓紧,督促加强整改,限期定级。各企业要从组织机构和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等方面,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二)注重实效,严格问题整改。工矿商贸企业要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强化自主管理,建立企业达标建设基础档案,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要加强自评、外部评审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组。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处置到位,并跟踪督办。
(三)规范管理,提升运行质量。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已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企业要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要深入分析二级与一级、三级与二级之间的差距,找准薄弱点,完善工作措施,推进定级升级。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长效制度,将标准化运行作为企业日常的安全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技术标准,全方位和持续改进地开展标准化运行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分类指导,做好工作结合。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把执法检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大诊断、应急能力提升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体系完善相结合,完善控制措施;与大诊断工作相结合,标准化评审活动可视为开展一次诊断行动;与提升安全生产应急能力相结合,切实提高实战救援水平。
(五)创新思路,推动小微企业达标。对于规模以下的中小企业,要以企业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报、自评自改为主,简化工作程序,注重实际效果,在重点要素不变的前提下,参照全要素安全评价标准,由县乡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指导和评审,重点解决中小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达标的问题。
(六)创新建制,制定激励措施。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定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激励奖励措施,不断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运行。要将定级结果向银行、保险等主管部门通报,从安责险优惠、工伤保险费率下浮、优先提供信贷、优先评先评优等方面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定级工作,同时将标准化创建情况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立足创新、分类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加大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覆盖的教育培训,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思想认识、方式方法和具体操作等问题,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
(三)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引领作用。各乡镇(街道)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运行典型企业的创建工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工作机制、政策措施、标准规程、方式方法等方面探索可学、管用的经验做法。要通过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和加强宣传报道等形式,及时推广典型示范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任务表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