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沂应急发〔2023〕4号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部9号令)、《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鲁司〔2022〕60号)、省应急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函〔2022〕17号)等规章和文件精神,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现就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
执法工作中要穿戴好行政执法制式服装,举止端庄、得体。到达企业后,必须由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有关人员等出示执法证件,介绍来意和要求;发放《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廉政执法承诺书》,向企业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并在企业陪同下对有关场所和相关材料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检查完成后,及时及时汇总相关问题,需要企业回避的,要求企业回避。汇总完成后,要将检查情况向企业反馈,对依法应当下达相应执法文书的,要依法下达,并及时回收《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廉政执法承诺书》。在检查过程中,严禁态度粗鲁、指手画脚,不按规定程序和原则办事,要做到言语规范,及时讲解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寓服务于执法当中,切实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做保障全县高质量发展的服务人。
二、强化业务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每两周组织一次全体执法人员集体学习,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执法工作要求等内容,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通过执法人员以案说法、请进来和外出交流学习等方式,开阔视野,学习优秀的执法方式,加强创新,提升执法水平。督促执法人员加强自学,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在学习过程中,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要做到有计划、有落实,要切实吃透弄懂各项应急管理执法政策,做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的明白人。
三、强化执法程序,依法严格执法。
在执法工作中,对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及时给予行政处罚,不得拖延不办或迟办。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先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对达到听证要求的案件,履行听证告知程序,并留足相应工作日后方可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在执法过程中,严禁违反执法程序乱执法、办人情案和利用执法权打击报复企业的行为,要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做认真落实法律法规的践行人。
四、强化作风建设,做到廉洁执法。
不断深化作风整顿活动,彻查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打折扣、搞变通,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只查好企业、不查差企业,只管大企业、不管小企业,只管合法、不管非法,跑风漏气、执法不严,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廉洁执法,公正、文明。要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活动,在“严真细实快”上狠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高标准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在执法服务过程中,严禁吃、拿、卡、要,厚此薄彼,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故意刁难等问题,要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一视同仁,做廉洁执法的带头人。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