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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006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3-13
发文字号: 沂应急发〔2023〕17 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应急发〔2023〕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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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的通知

沂应急发〔2023〕17号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厘清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的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充分利用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应急发〔2023〕2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我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状态等级分类,根据分类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分类执法,实现精准执法,高效执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一家企业原则上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原则。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分级执法权限,除上级部署、专项执法、举报查处、转办交办、监督抽查等情况外,原则上对每家企业的执法检查由相对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负责,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缺位等问题。

(二)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以乡镇(街道)为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状态综合评定标准,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别,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实施分类精准执法,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

(三)坚持“差异化执法”原则。重点检查企业执法要全覆盖,按照安全生产等级分类结果,确定执法检查频次;一般检查企业采取“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按照安全生产等级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提高执法效能。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多次违法违规、纳入失信黑名单、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加执法检查频次。

二、科学分类

(一)建立企业名录库,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

全面摸清辖区内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基本情况,以安全风险等级为基本依据,结合企业行业类别、经济规模及事故统计等因素,县局各业务监管科室(危化科、化工所、矿管科、基础科)要将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分为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两个类别,填写《企业安全生产分类情况表》(附件2),建立企业名录库,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化工、医药企业,近三年内曾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一年内因重大事故隐患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纳入失信“黑名单”、停产整顿、技改基建的企业,原则上确定为重点检查企业;列入重点检查企业以外的其他工贸企业为一般检查企业。

(二)根据安全生产状态综合评定标准,对企业进行等级分类

根据市局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状态综合评定标准》(附件1),县局各业务监管科室对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等级分类,将企业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类别(≥90 分为甲类,≥70 分且〈90 分为乙类,<70分为丙类),填写《企业安全生产分类情况表》(附件2),为分类实施差异化执法提供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状态等级实施年度动态管理,每年对企业安全生产状态进行评级,根据评定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状态等级进行动态调整,调整采取逐级升降的方式,原则上企业一年内只能升级一次,给予降级的一年内不得予以升级。发生亡人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定为丙类。

(三)分类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实施差异化精准执法

根据以上企业类别和安全生产等级,明确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对重点检查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在企业全覆盖基础上突出重点:对年度安全生产状态等级综合评定为甲类的,鼓励企业强化自主管理,每年执法检查1次;对年度安全生产状态等级综合评定为乙类的,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对年度安全生产状态等级综合评定为丙类的,每半年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频次,不定期进行重点执法检查。

对一般检查企业实行“双随机”抽查执法,抽查比例根据安全生产等级类别确定:对年度安全生产状态等级综合评定为甲类的,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对年度安全生产状态等级综合评定为乙类的,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年度安全生产状态等级综合评定为丙类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评定等级,并执行相应类别的差异化执法,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对典型事故等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或落实临时性重点任务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动态监测等发现的问题,不属于分类监管执法范围,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开展执法检查。

三、合理分级

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际,在全面落实乡镇属地监管执法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县、乡镇(街道)两级执法事权,实施安全生产分级执法。

(一)县局承担法律法规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内中央企业四级及以下单位、省管企业三级及以下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重点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化工和医药企业、近三年内曾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一年内因重大事故隐患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纳入失信“黑名单”、停产整顿企业的执法检查。负责监督指导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执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异地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集中执法活动,对乡镇负责执法检查的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

(二)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除外)、烟花爆竹零售、技改基建和一般工商贸企业的执法检查,同时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监督检查服务。负责排查统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经合法注册登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托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附件3)并向县局各业务监管科室报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分类分级执法是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要认真做好企业分类工作,在分类分级基础上精准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年度执法重点事项。

(二)强化职责履行。县、乡两级要对各自执法范围内明确的企业,做到应查尽查,确保每年执法企业数量达到全省执法工作量要求。应急部、省厅、市局等上级单位部署开展的各项工作,要按要求落实,实现有限安全生产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

(三)强化执法规范。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教育,培养懂执法业务、懂安全管理、懂安全技术、懂安全标准的执法能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普通程序案卷制作要全过程通过省安全生产信息平台进行,确保执法活动闭环完成。提高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质量,争创部级、省级优秀执法案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廉政承诺制度,自觉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应排查不排查,应报备不报备,致使风险隐患得不到及时管控的,全权负责。要严格按照分类分级职责权限开展执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行政执法不规范,粗暴执法、随意执法的,严肃追究处理。对执法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入企检查走过场,执法措施宽松软,对非法违法行为应制止未制止、应处罚未处罚、充当“保护伞”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五)强化监督评估。各乡镇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建立分类分级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并实施动态调整。各乡镇应急办要于每年1月底前将名录库向县局各业务监管科室报备,各业务科室汇总后报执法大队办公室,由执法大队办公室2月底前向市局报备。县局将把各乡镇企业名录库建立、科学分类及执法检查情况纳入执法评估。

县局危化科、化工所、矿管科、基础科要将《企业安全生产分类情况表》(附件2)于2023年3月 日前报执法大队办公室。电子邮箱:ysxajjddb@ly.shandong.cn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状态综合评定标准

   2.企业安全生产分类情况表

   3.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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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政策联系人:袁实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沂城街道长安中路107号

联系电话:0539-222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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