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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00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3-10
发文字号: 沂应急发〔2023〕16 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工矿商贸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1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应急发〔2023〕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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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工矿商贸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沂应急发〔2023〕16号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沂水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为保障我县各企业安全生产平稳有序,就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以下要求:

一、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11号)、《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修订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完善现场作业负责人、监护防护人员、作业人员职责,强化作业风险管控,严格作业票证管理,坚决杜绝违章违规作业行为。

二、加大作业培训保障。扎实开展特殊作业人员技术培训和风险辨识,大力抓好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大投入,配齐配全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应急救援器材,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强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三、抓好特殊作业审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特殊作业的审批制度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是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环节,根源在于特殊作业属于非常规作业,危险因素辨识不全,施工人员对工艺上下游不了解,企业沟通管理不够,造成特殊作业风险积累。各企业要真正认识到特殊作业审批制度的初衷,实事求是的根据企业实际制定针对自身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做到危险因素辨识全面、风险管控措施到位,保障自身安全生产。

四、严格落实特殊作业报告备案。企业进行特殊作业前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制定作业方案,提前一天向所在乡镇(街道)应急办、县应急局报告,乡镇(街道)应急办要组织专家对作业方案及现场作业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作业。重大节假日及特殊时期暂停作业,确需作业的要升级管理,乡镇(街道)应急办会同第三方专家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凡是特殊作业前,必须配备熟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熟练掌握应急处理措施的监护人员,确认作业条件,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对作业进行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和监护,监护过程中严禁离岗,并注意观察作业现场的异常现象,及时提醒作业人员危险情况,如果发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通知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六、强化检维修作业管理。一是建立完善检维修制度。做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户保养,大幅减少临时性抢修。二是执行检修内部许可制度,对所有检维修作业均实行内部许可管理,确保施工前认真开展风险预评估,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做好现场作业监护。三是搞好安全交底。检修作业前,检修方要与现场生产部门进行安全事项交底,共同进行隐患排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修现场要设立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及时纠正各类违章作业,涉及交叉作业的应指派负责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协调,建立安全联保互保机制。

七、加强化工企业开停车环节安全管控。开停车过程工艺参数不稳定,人为因素多、随意性高。各有关企业开停车前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开停车、检维修作业等环节是否存在规章制度不完善、风险辨识不到位、现场管理不规范、操作规程不落实、违章作业不纠正、承包商管理不清晰等现象,全面排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作业环境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制定开停车方案,将方案报乡镇(街道)应急办、县应急管理局,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八、严格外来承包商管理。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管理的主管部门及职责,以及承包商管控程序、选择、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入厂(场)管理、开工准备、作业安全、考核、评估、续用、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等,全程监管承包商在企业的活动,对承包商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企业施工前一天要将外来承包商相关材料报送乡镇(街道)应急办进行登记备案。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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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政策联系人袁实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沂城街道长安中路107号

联系电话0539-222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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