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供销联社
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沂供字〔2023〕11号
为贯彻落实4月23日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社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要求,确保近期全县供销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临沂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23年5月底在全县供销系统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通过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将风险隐患排查到位、管控到位、整改到位,全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全系统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攻坚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在全系统内开展。
(一)制定方案(即日起至5月10日)。
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5月10日至5月31日)。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系统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通过企业自查的形式,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问题、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落实。
(三)工作督查。
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县社将对各企业开展情况不定时进行督导抽查,各企业将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整治行动隐患清单于5月30日前报送县社安全统筹室。
三、工作内容
(一)危旧房屋。对企业所有的经营、居住等房屋开展大排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已经不再适合居住或经营的房屋,能立即修缮的,要在汛期来临前修缮完毕,对于不能修缮的,要立即下达限期搬离通知书,告知其利害关系;对于没有居住或经营的危旧房屋,能拆除的按照合法程序拆除,不能拆除的立即加以修缮。
(二)人员密集场所。对电源线路、消防器材、应急灯、消防通道等进行彻底检查,坚决杜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现象发生。
(三)经营单位。从事宾馆、餐饮、销售等经营活动场所的,要做好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同时要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防止意外发生。
(四)烟花爆竹销售点。对于没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不得私自存放,按照规定集中存放到烟花爆竹公司。平时有零售业务的销售点,要按照安监部门的规定,合理存放,要注意吸烟、炭炉等明火的安全威胁。
(五)对外出租单位。不得将房屋(厂房)出租作为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存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同一场所的“三合一”现象。
(六)做好汛期防范工作。各企业要密切关注强降雨、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对危旧房屋和低洼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要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演练,提高经营单位负责人及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切实维护系统人身、财产的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集中攻坚整治活动开展期间,各企业要设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紧扣时间节点,全面推动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整治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本企业的攻坚行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排查和整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三)狠抓整改,确保实效。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必须当场解决,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确保查深、查细、查全。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要全面发动,广造声势,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并通过张贴、悬挂安全宣传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0二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