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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tyjrsws/2024-00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3-11-15
发文字号: 沂退役军人〔2023〕12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沂水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退役军人〔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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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沂水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沂退役军人〔2023〕12号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4年10月1日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新修改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因病一级至四级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精神,对我县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进行调整。按照县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22年我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4467元为计算基数,调整后: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护理费标准为每月3936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护理费标准为每月3149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护理费标准为每月2362元。

新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每年7月1日起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折算调整护理费标准,当月执行。每年7月份调护理费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出现负增长时,护理费标准不做调整。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沂水县财政局

2023年11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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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策联系人:王玉婷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北一环路71号

联系电话:0539-221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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