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水县总工会 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沂水县工商业联合会
印发《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人社字〔2023〕19号
县内各企业:
根据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印发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临人社字〔2023〕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水县总工会
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沂水县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沂水县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山东省企业家协会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3〕37号)和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印发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临人社字〔2023〕26号),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市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鼓励全县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新时代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和谐劳动关系基础良好的地区、行业,鼓励争创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城市、行业,力争到2027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参与创建活动,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推动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形成。
二、内容及标准
结合我县企业的类型、分布、职工人数和劳动关系状况以及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作基础等,分类培育,分步推进。
(一)和谐企业培育内容及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化劳动争议预防,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加强人文关怀,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企业文化。具体培育标准按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DB37/T4077-2020)执行。
(二)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培育内容及标准。健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平台,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智慧化、标准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具体培育标准按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DB37/T4076-2020)执行。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培育可参照工业园区标准执行。
(三)和谐行业培育标准。县内行业创建机制健全、协商协调成效明显、行业企业总体规范、矛盾调处顺畅有效。
加强工作调研,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即将出台的行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评价指引。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3年7月)。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根据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的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县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县总工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商联。
(二)分类培育(2023年7月-2027年10月)
1.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培育。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开展重点培育指导服务,推动各类企业对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DB37/T4077-2020),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牵头单位: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
2. 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培育。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根据我县工作实际,持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DB37/T4076-2020)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牵头单位: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
3.和谐劳动关系行业培育。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会同我县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工会等组织,根据我县重点行业特点,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引领作用,带动行业内中小微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23年,选取县内1个重点行业进行和谐劳动关系行业试点,开展重点培育指导。
2024年,巩固试点成效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做好重点培育指导,总结试点经验。
2025年-2027年,推广和谐劳动关系行业试点经验。
牵头单位: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参加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表彰激励。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对达到省级和谐劳动关系标准的企业,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38号)要求,在参与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优秀企业家评选等方面享受相关激励政策。
牵头单位: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
(四)分析总结(2027年11月前)
1.每年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我县参加创建活动情况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提炼先进做法,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每年10月底前)
2.做好落实情况抽查工作,以备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的抽查工作。(每年10月底前)
3.中期评估,查漏补缺。(2025年11月底前)
4.总结评估,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2027年11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县总工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商联。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将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要完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协作,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传导。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培育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环节,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落地落实落细。结合我县实际,针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特点,进一步完善标准、丰富内容、拓宽范围。县内各行业系统可根据本行业实际,深入构建行业和谐劳动关系。
(三)强化服务指导。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三方机制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组织、协调、调研、督导和服务工作。工会组织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加大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企业代表组织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根据企业特点提供服务指导,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与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协同配合,通过多种方式展现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生动实践,打造劳动关系特色品牌,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美誉度。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工作任务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制定工作方案 |
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机制和政策体系,扎实推进各项任务。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总工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商联 |
2023年7月底前 |
2 |
加强队伍建设 |
积极推进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能力强、基层力量足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在企业普遍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提供支持。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总工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商联 |
持续推进 |
3 |
完善工作标准 |
充分利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力量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和谐劳动关系行业评价指引,试点通过集体协商等手段,在试点行业推行工资福利、定员定额、劳动安全等行业标准。发挥龙头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引领带动作用。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总工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商联 |
2024年10月底前 |
4 |
分类培育 |
1.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培育。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开展重点培育指导服务,推动各类企业对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DB37/T4077 -2020),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 |
|
持续推进 |
5 |
2.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培育。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持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DB37/T4076-2020)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 |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