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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3-00003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5-04
发文字号: 沂人社字〔2023〕11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沂水县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05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沂人社字〔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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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水县公安局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沂水县总工会
关于印发《沂水县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人社字〔2023〕1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沂水县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水县公安局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沂水县总工会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股)


沂水县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人社字〔2023〕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定于2023年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积极申报山东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重点推进试点县。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积极适应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要求,在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县的基础上,顺应县域农民工流动变化趋势,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以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着力提升农民工转移就业质量、返乡创业质量、职业培训质量、权益保障质量、公共服务质量,切实增强农民工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内容

(一)新市民转移就业质量提升行动

主要目标:稳定全县县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规模12万左右。

重点任务:

1.启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集成改革,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县域就业岗位,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大力开发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事业、设施维护、社会治理等公益性岗位,2O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7820个。(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3.夯实特色劳务品牌优势,结合乡村振兴发展要求,继续扶持“大众劳务”省级特色劳务品牌,不断做大规模、做精内容、做强实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更多农民工外出务工增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

4.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县城建设示范地区,树立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典型,定期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招聘服务系列活动,实现公共就业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新市民返乡创业质量提升行动

主要目标:标准化提升创业载体建设和公益性零工市场。

重点任务:

1.实施“创业沂水”十大推进行动,进一步提升创业载体建设水平,大力支持包括农民工等群体投身创业活动,全面强化培训、资金、场地、用工等扶持。(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

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群体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3.提升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水平,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返乡农民工等创业者提供。(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

4.大力培养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组织参加第五届“山东省十大返乡农民工”大赛,加强返乡创业典型示范带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开展公益性零工市场提档升级行动,推广“帮您找活”就业服务平台,免费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即时快招”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新市民职业培训质量提升行动

主要目标:2023年开展农民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次以上。

重点任务:

1.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实现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均有机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发挥县政府的统筹作用,整合利用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等各方培训力量,推动县域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紧密结合“大众劳务”省级特色劳务品牌、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山东手造”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推出一批特色乡土技能目录,开设一批适合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农民工培训特色优质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新市民权益保障质量提升行动

主要目标: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推进县域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模持续扩大。

重点任务:

1.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

2.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规模,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便捷顺畅。(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

3.及时有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

(五)新市民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主要目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农民工群体全覆盖。

重点任务:

1.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临沂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达标,稳步提升农民工群体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2.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稳步提升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比例。(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4.全面落实县城取消落户限制的政策,实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便捷落户。(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5.在县、乡(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平台普遍设置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综合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在春节前后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社会融合等情况的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4月-5月)。各责任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媒体、广告等多种方式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和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重点推进试点县创建宣传活动,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创建推进阶段(2023年5月至10月)。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职责分工,全方位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和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重点推进试点县创建工作,创建任务要在10月底前完成。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全面巩固新市民乐业行动和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重点推进试点县创建成果,总结创新举措和工作亮点,展现创建工作成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县级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工作机制。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完成新市民乐业行动,为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县域试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督导评估。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情况已列为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重点内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整体工作的指导调度和统筹推进,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形势研判和成效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面宣传,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采取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报道沂水县新市民乐业行动和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重点推进试点县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创新举措和典型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农民工就业创业典型宣传,扩大示范引领效应,切实提高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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