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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3-000029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6-16
发文字号: 沂人社发〔2023〕11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关于举办沂水县第十三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暨临沂市第十六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沂水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19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沂人社发〔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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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 中共沂水县委宣传部 中共沂水县委统战部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水县财政局 共青团沂水县委 沂水县妇女联合会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沂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沂水县广播电视台
关于举办沂水县第十三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暨临沂市第十六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沂水选拔赛的通知

沂人社发〔2023〕11号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职业学校、行业协会、企业: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推动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技能人才、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根据《临沂市职业技能竞赛及奖励管理办法》(临人社规〔2018〕2号)、《关于举办临沂市第十六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23〕8号)文件要求,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决定联合举办全县第十三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暨临沂市第十六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沂水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竞赛的组织领导,成立沂水县第十三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暨临沂市第十六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沂水选拔赛组织委员会(见附件1),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竞赛日常组织工作。

二、竞赛设置

本次竞赛由两部分组成。设置沂水县第十三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县赛”)项目18个;设置临沂市第十六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沂水选拔赛(以下简称“市赛县选拔赛”)项目8个;共计26项(见附件2)。

三、参赛人员

(一)县赛参赛人员。全县凡从事相关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含职业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竞赛。各承办单位设立报名处,具体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查、统计、汇总工作。凡是在上一届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第一名)的选手不再接受报名申请。一人只能报名参加一项竞赛。

(二)市赛县选拔赛参赛人员。全县凡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工种)的全县从业人员(含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和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竞赛。一人只能报名参加一项竞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临沂市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参加过企业新型学徒制和“金蓝领”技师项目培训的学员,原则上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参加市赛县选拔赛和县赛的选手提交竞赛报名表的同时,以从业人员身份(职工)参赛的一并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严格核对参赛报名表单位信息和参保证明单位是否一致)。严格落实参赛选手报名和承诺手续,切实将参赛有关事项实事求是的向参赛选手说明白,讲清楚。

各竞赛项目报名点设置情况见附件2。

四、比赛组织

(一)上报竞赛方案。各竞赛项目(工种)竞赛实施方案(包括报名时间、比赛时间、比赛考核内容、比赛方式等)由承办单位自行制定,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管理股(ysxrsjpxk@ly.shandong.cn)。

(二)组织报名。大赛各承办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组织本系统(行业)内参赛选手报名,确保参赛人数(原则上每个工种不得少于30人),切实起到练兵提升作用。

(三)组织竞赛活动启动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及组织形式另行确定。各竞赛项目尽量安排在启动仪式后开展(市赛县选拔赛除外)。

(四)认真组织竞赛。各承办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按时间要求和比赛规则认真组织竞赛,做到科学、严谨、公平、公正。

(五)竞赛时间要求。县赛各竞赛项目(工种)竞赛活动要于9月20日前全部结束(纳入县领导视察的竞赛工种,由县人社局统一确定时间后,集中组织开展),9月25日前各承办单位要将比赛结果和活动总结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市赛县选拔赛各项目要于7月20日前全部结束,7月25日前各承办单位要将比赛结果和活动总结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五、竞赛标准

(一)县赛标准。竞赛内容由各竞赛项目(工种)承办单位组织专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要求统一命题,原则上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其中,技能操作成绩权重原则上不低于70%;可不单独设置理论知识考试环节,但须将理论知识融入技能操作考核中。获奖名次按总成绩排序确定,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市赛县选拔赛标准。市赛县选拔赛前20名选手进入市级预赛,上报市组委会后,按照《关于举办临沂市第十六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23〕8号)规定执行。

六、奖励办法

(一)县赛个人奖

1.大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各竞赛项目(工种)第1名授予一等奖,颁发政府一次性奖金1000元人民币和荣誉证书;各竞赛项目(工种)第2-3名授予二等奖,颁发政府一次性奖金600元人民币和荣誉证书;各竞赛项目(工种)第4-6名授予三等奖,颁发政府一次性奖金400元人民币和荣誉证书。

2.经竞赛组委会综合评审,对获各竞赛项目(工种)第1名的选手,由县人社局授予“沂水县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符合条件的由团县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对我县重点产业、重点行业、规模大、参赛人数多、技术含量高的竞赛项目选手,择优向县总工会按程序申报授予“沂水县五一劳动奖章”,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由县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二)县赛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对我县已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工种,由竞赛主办单位协商相关自主评价企业办理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竞赛前六名选手,办理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他成绩合格且符合晋级条件的选手,办理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经取得该工种拟晋级层次或高于拟晋级层次等级证书(资格证书)的不再重复办理。

(三)市赛县选拔赛奖励办法

1.个人奖励。将各选拔赛工种前6名的选手(未进入市决赛前6名)纳入县赛奖励范围。最终获得市赛决赛前6名的选手,由市赛组委会按规定奖励。

2.市赛县选拔赛晋级职业技能等级办法统一按市赛规定执行。

(四)组织奖。对竞赛发动、组织、宣传工作中做得较好的单位、企业,由竞赛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对在竞赛活动中认真负责、表现优秀的裁判员和指导教师授予荣誉证书。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竞赛组织机构。本次竞赛活动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程序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竞赛组织机构,搞好协调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全力做好报名发动及竞赛组织工作。

(二)务求实效,切实提升竞赛工作质量。各单位要在县竞赛组委会的指导下精心组织,认真制定竞赛实施方案,按要求及时报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保证竞赛工作质量;要健全竞赛质量监督保证制度,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公平公正。

(三)加强竞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技能竞赛活动,建立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的长效机制,为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技能竞赛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四)统筹做好竞赛安全有关事项。各承办单位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竞赛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按要求做好赛场内外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工作,并做好赛前安全演练。

(五)严禁收费。不得向参赛选手、参赛单位收取参赛费用,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不得以竞赛名义搭车收费;不得以竞赛名义设立颁发各赛事正式发文以外的奖励。严禁以赛事组委会或主(承)办单位的名义强制参赛报名选手参加培训班、收取培训费,严禁强制参赛报名选手购买有关竞赛辅导用书或资料。

(六)其他事宜。各竞赛主(协)办单位要秉持绿色环保、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本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不指定竞赛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竞赛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的名义组织报名并收取报名费或有偿培训等,均与本竞赛工作无关。

其他事宜请咨询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管理股,咨询电话:0539-2239098,2232676。


附件:1.沂水县第十三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暨临沂市第十六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沂水选拔赛组织委员会

   2.各竞赛项目设置和承办单位及报名联系方式

   3.沂水县第十三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报名表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县委统战部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县总工会

团县委

县妇联

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卫健局

县文旅局

县广播电视台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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