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动物卫生工作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沂农字〔2023〕23号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局直有关科室、各畜牧兽医工作站:
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农村局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动物卫生工作提升年活动。现将《全县动物卫生工作提升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4日
全县动物卫生工作提升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高标准维持无疫省建设,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基础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持续提升动物卫生工作水平,全力助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动物卫生工作提升年活动”(以下简称“提升年活动”)。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动物卫生工作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人体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作用,为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助力乡村振兴和畜牧强县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精准发力,重点围绕理顺机制、建强队伍、规范检疫、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和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综合施策、全面发力、抓住关键,切实提升全县动物卫生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理顺工作机制,提升机构运行效能。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增强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60号)要求,明确承担动物检疫、监管、执法等工作的机构,理清职权职责,强化人员配备,确保职责清晰、工作到位。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完善检疫、监管、执法衔接协作机制,细化压实职责分工,构建纵向衔接顺畅、横向协作密切、整体运行高效的检疫、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牵头:局人事科,局政策法规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二)严抓队伍建设,提升人员履职能力。要结合辖区内养殖、屠宰等实际情况,配齐配强检疫人员。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做好确认、任命、公布、备案等工作,健全人员档案信息,要依照《动物防疫法》要求完成所有在岗官方兽医的任命工作,并实行一人一档管理。要切实加强检疫人员培训考试、技能练兵,特别是通过国家网络考试系统加强自主学习,确保全体官方兽医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培训学时,全员参加国家线上考试,参训率、完训率、考试合格率均达到100%。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做好省、市竞赛的参赛组织工作。(牵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三)狠抓工作落实,提升动物检疫水平。要优化检疫申报点设置,加强申报点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督促落实申报主体责任,检疫申报点信息要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官方兽医要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检疫工作,按照出证权限和范围,规范出具检疫证明。产地检疫要同畜禽饲养、免疫、无害化处理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出栏必检,尤其要规范抓好牛羊产地检疫,持续提升检疫率;屠宰检疫要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监督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动物入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等制度,认真开展宰前检查、检疫出证等工作。建立检疫信息预警核查制度,对预警信息实时研判、迅速反应、及时核查,严禁不检疫只开证、证物不符、提前开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四)落实关键举措,提升监管工作质量。要立足辖区监管工作实际,深入推行网格化管理,划定网格、明确人员、加强巡查、建立档案,掌握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数量变化情况。严格按照风险评估分级管理有关规定,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厂、动物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厂和动物诊疗机构,按照风险高低程度,全部实行分级管理,并及时上报分级管理情况。强化检查站管理,持续推进检查站规范化建设和提档升级,严格落实值班值守、指定通道输入等制度,对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过往车辆认真监督检查,规范填写、及时上传检查信息。要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畜禽贩运经纪人的管理,强化从事畜禽运输的单位、个人和运输车辆管理,严格备案条件,规范开展备案工作,及时核查处理违法违规从业主体。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牧动卫中心发〔2023〕1号)要求,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治,加快“机构合法化、人员专业化、诊疗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建设,推动全县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严格备案管理,强化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队伍建设。(牵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五)严格兜牢底线,提升监督执法力度。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里规定,统筹执法力量向动物卫生执法岗位倾斜,确保动物卫生执法职责有效履行。严格按照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鲁编办发〔2022〕13号)要求,压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综合执法部门协同监管责任,厘清行政检查职责边界,加强协作会商,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不得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由割裂与行政处罚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职责,坐等案件上门。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对风险高发区域、高发环节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主动排查、处置风险隐患。检疫、监管机构要和执法机构保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大对逃避检疫、病死动物非法处理、违规调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畜牧兽医局要求,每个农业县至少办理10个动物卫生违法案件,执法办案情况将纳入考核范围。(牵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六)加快智慧应用,提升信息化水平。要督促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及时填报动物检疫相关信息,夯实基础信息采集。以全面实现无纸化出证为抓手,提升动物检疫信息分析能力,推动免疫、检疫、运输、核销等各环节数据相互印证,建立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智慧监管模式,推进动物卫生信息化建设。强化生猪屠宰企业无纸化出证自动识别核销设备的管理和运用,开展家禽屠宰企业无纸化出证自动识别核销试点,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产品B证无纸化出证工作。(牵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认真安排部署“提升年活动”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4月-10月)。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落实落细针对性措施,扎实开展各项任务,加大重点事项、薄弱环节指导推进力度。局里将通过督导检查、调研调度、纳入考核等方式,跟进督促工作开展。工作中,要及时发掘、总结、报送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12月)。对本次“提升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对发现的问题漏洞,及时整改完善,推动活动成果的转化应用,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动物卫生工作规范化水平。
五、有关要求
动物卫生工作提升年活动多项工作内容将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评价。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及有关科室站所要充分认识“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配强力量、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引导从业主体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提升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