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落实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通知
沂农字〔2023〕7号
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为了促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减少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根据《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22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增强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基本杜绝乱扔乱弃现象,逐步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力争2022年全县散落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率达到100%。
二、职责分工
县农药管理科负责组织回收处理企业对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乡镇监管站负责确定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地点,督促监管员做好废弃物回收工作,并将暂存点报农药管理科备案,为便于监管员运送废弃物,原则上每个管理区设立一处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点;监管员负责本村范围内散落在田间地头、路边沟渠、池塘小河周边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并集中运送到指定暂存点;中标企业负责到各暂存点拉回和处理废弃物。
三、实施时间
2023年2月16日
四、工作内容
(一)立即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清理回收处理行动。
各乡镇要立即行动,召开乡镇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将农药包装废弃物清理回收处理工作部署传达到村到户。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发动村级班子和村级监管员,对农田边沟、大口井周围等区域进行全面摸排,对发现丢弃乱放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清理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清理回收行动于春节前全面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农药包装废弃物清理回收处理工作的深厚氛围。
充分运用张贴标语、悬挂过街帘、发放宣材料等形式,大力普及绿色环保生产理念,提高农民群众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主动自觉意识。做到村村有标语,田间有提示,路旁沟边有警示,形成农药包装废弃物不能乱丢乱放、自觉收回、集中处理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农药经营门店、农业生产园区、农业生产集中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形成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乱丢乱放农药包装废弃物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顺利展开,县农药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资金支持,保障落实。县财政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宣传培训、回收处理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利用会议、广播、网络(微信、QQ)的宣传优势,广泛宣传报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重要意义和记者会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查处虚报工作量行为,确保回收处理工作有效推进。
六、落实回收处理责任
各乡镇监管站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点,监管员于2023年3月1日前将回收的废弃物送到指定暂存点;中标企业于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暂存点废弃物的回收,并填写附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盖乡镇政府公章,农药管理科、乡镇监管站和中标企业各一份存档。
2023年3月20日开始,农药管理科将组织人员对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田间地头、道路沟渠、池塘机井周围、河流两岸、蔬菜基地、果品基地等风险隐患较大的地区。对回收工作不力,效果不理想的乡镇、村全县通报。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