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违法违规调运畜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沂农字〔2023〕51号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保障畜禽规范调运,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山东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动防指发〔2023〕6号)和《临沂市违法违规调运畜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沂水县违法违规调运畜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违法违规调运畜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沂水县公安局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0日
沂水县违法违规调运畜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畜禽规范调运,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配合的畜禽调运监管工作机制,统筹用好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公安、交通运输等检查站点资源,严查调入,严管调出,从严打击逃避检疫、未使用备案车辆运输、不经指定通道进入及贩运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疫情传入和传播。
二、整治内容
(一)织密检查站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统筹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公路治超站、收费站以及交警执法站、公安检查站等现有资源设置,规范管理,配齐检查人员,执行检查任务。
(二)严格落实查证验物。要借助固定站点和开展联合检查的监管模式,依照无疫区管理规范要求强化畜禽调运监管。要严格执行指定通道输入、落地报告、隔离观察等制度。各检查站点要结合日常工作,严格查验畜禽检疫证明、牲畜耳标、运输车辆备案洗消情况以及畜禽临床健康状况等。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监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严格履行职责,做到24小时值守,对过往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防疫消毒、查证验物。公安部门要强化路面巡查,建立交警执法站、公安检查站联勤联控机制,合理设置分流通道,做好畜禽运输车辆引导检查,全面排查可疑车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或移交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并协助做好核查处置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办;对闯关冲卡、阻碍检查、暴力抗法等行为,坚决严厉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依托公路治超站和收费站,要严格畜禽调运查验,发现可疑车辆及时通知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并协助作好相关处置工作。
(三)严格检查运输车辆。要加强畜禽运输车辆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高速公路出入口临时检查点、屠宰场、畜禽养殖场等畜禽运输车辆出入较多的场所进行督查,查验畜禽运输车辆是否进行“牧运通”车辆备案,是否存在未备案车辆运输畜禽,未经检疫出售贩运畜禽,不经指定通道运输畜禽,收购贩运疑似染疫、染疫或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车辆洗消监管,督促车主或承运人在装载前、卸载后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车辆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检出阳性的,暂停运输资格、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备案。同时,要加强调运牲畜的“瘦肉精”监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强贩运管理。严格畜禽贩运单位或个人登记备案管理,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守法经营,未登记备案的一律不得从事畜禽贩运活动。要强化教育培训,围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防控知识、主体责任等内容,开展经常性、集中性业务培训,指导其规范畜禽贩运行为。实施黑名单管理,对贩卖、运输、抛弃疑似染疫或染疫畜禽、逃避检疫、违规调运等行为的,一律纳入黑名单,依法查处、重点管控。
(五)严打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定期会商、联查联动、案件移交等协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严查严打畜禽调运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巡查,主动排查风险隐患,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重点关注。严肃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调运畜禽行为,对违法的货主及承运人要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3年11月15日)。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迅速细化落实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快速传达落实,并将具体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尽快明确站点位置和检查人员。
(二)实施阶段(2023年11月16日—2024年1月10日)。行动期间,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和单位职责,各负其责、同力协作,确保工作措施落地落细,并及时调度总结有关情况。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牵头汇总行动情况,每两周(第二周周五12点前)将《违法违规调运畜禽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汇总后,分别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
(三)总结阶段(2024年1月11日—1月31日)。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发现的问题漏洞,及时整改完善。2024年1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要会同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并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行动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提高联合查办力度,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开展部门会商,强化信息共享,推动解决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实。
(三)广泛开展宣传。要强化宣传,通过发布公告、推送信息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行动关键措施要求。要发动群众踊跃参与,积极举报相关线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姜利2264064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赵遵明2313873
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孙小凡2665110
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高全书2236606